一、申請人資格:
(一)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學生,其學制如下:
二技一年級、二技二年級;大學三年級、四年級;碩士一年級、二年級。
(二)具備呼吸治療師證書應考資格系所之學生,不含休學及延畢者。
二、申請人條件:
(一)前一學年各科學業成績均為 60 分(含)以上,總成績平均為 75分(含)
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(含)以上,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。
(二)研究所一年級學生以大學畢業總成績;其餘學制之學生以 113 學年
(含上、下學期)之成績為申請與審核之依據。
三、申請手續
申請人應備齊下列文件,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前(以郵戳為憑)以掛號方式
寄至「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花蓮慈濟醫院大愛樓二樓呼吸治療科,向本院申請獎助:
(一)114學年「呼吸治療師產學合作計畫」申請表。
(二)114學年「呼吸治療師產學合作計畫」推薦書(含兩位老師與申請人)。
(三)研究所一年級學生須檢附大學畢業成績及班排名次證明正本;其餘學制之學生須檢附 113學年(含上、下學期)各科學業成績及班排名次證明正本。
四、實施辦法及申請所需填寫之表單,請見附件